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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雁检·争创平安鼎】小王讨薪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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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小王,
是一名木工。
之前,
我在阿德的公司包过一些木活,
但他还有一些工钱没给我结清,
每次问他要他总是推诿我。
小王
老板,我之前干活的那三五万块钱啥时候能给我结清?
公司这边程序还没走完,等公司走完程序签完字,最迟年底把钱给你。
老板阿德
哎,
每次问都这样说,
等你签完字得啥时候了,
明天就去公司堵你。
第二天
○
阿德竟然没在公司,
打电话也不接,
那我就坐门口等你,
今天你要是不来,
你公司的员工就别想下班。
下午六点
打算下班的小刘及同事出门时遇到正在堵门的小王。随后,小刘与小王发生撕扯,小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小刘下巴处划伤。经法医鉴定:小刘左侧颏部切割伤,伤情为轻伤一级。
目前,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捕。
本案中:
犯罪嫌疑人小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一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,涉嫌故意伤害罪。
法条链接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: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检察官温馨提示:
我国法律对劳动报酬问题都有明确规定,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也有许多配套制度予以保障。农民工朋友们遇到薪资问题时,要记得及时寻求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,切不可作出过激行为,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图片 | 网络
供稿 | 张超
编辑 | 焦佳欣 赵季萍
审核|郑越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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